12月15日起至12月24日,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與市工商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氣供用氣合同》公開征集意見。市民可登錄“首都之窗”網站查閱合同文本。據悉,這是本市首次針對醫院、學校等非居民天然氣使用單位制定的規范合同文本。根據合同,今后如果單位用戶擅自拆改燃氣設施須承擔賠償責任。
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合同文本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供應企業與非居民用氣人之間發生的經營性供應、使用交易。合同中明確了非居民燃氣用戶不得擅自改變用氣性質、協助燃氣供應企業維護用氣安全等義務。“如果單位用戶擅自拆改室內燃氣設施,沒有按合同約定用氣或違章用氣,單位除了承擔自身損失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位負責人表示。
“使用單位如果欠費,天然氣公司有權對其限制供氣或暫停供氣。”根據合同,使用單位如果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額繳納燃氣費,經書面催交仍未繳納的,除須按合同約定繳納燃氣費本金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支付違約金,同時,天然氣公司有權對使用單位限制供氣或暫停供氣。
據了解,合同還明確,燃氣供應企業負有燃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維修以及更新的責任,確保非居民燃氣用戶安全使用天然氣,安全檢查的周期為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竇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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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竇紅梅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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